PE管的布置要求
一、住宅區、工業園區和工礦企業,其公稱外徑小于或等于200毫米的管材,可布置在建筑物周圍,在外墻(柱)凈距不應小于100米。
二、管材的頂部覆蓋深*在人行道下不應小于0.60毫米,在輕型車道下不應小于1.00米。
三、管道與建筑物、構筑物及其他工程管道之間的水平凈距應符合下列要求:
1、當公稱外徑小于或等于200毫米時,管道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為1000米,當公稱外徑大于200毫米時,為3000米。
2、當公稱外徑小于等于200毫米時,與雨水管和污水管的距離為0.5~100米,當公稱外徑大于200毫米時,為1.0~150米。
3、中低壓管道與燃氣管道的距離為0.50米,高壓管道為1.0~1.50m。
4、距離電力電纜0.50m。
5、與電信電纜的距離為0.50m。
6、與喬木和灌木間距1.50m。
7、通信照明電纜間距為0.50m。
8、距高壓鐵塔基礎3.00m。
9、距離路邊石邊緣0.50m。
10、鐵路與坡腳的距離為6.00m。當上述距離難以保*時,應采取需要的技術措施。
11、管道與熱力管道的距離應在管道表面溫度不*過40的條件下計算確定。不得小于0.5m。
四、與其他工程管道的距離應按照上述標準進行控制,以便*方便地進行使用和未來維護,避免未來改造和維護帶來的不*要的麻煩。